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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秦逸飞预料的一样。
国棉厂确实和鑫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奇葩的合同。
双方协议:自收货之日算起,国棉厂可延后30—40天再支付皮棉款。皮棉价格无论升降,都按照付款时的市场均价支付。
国棉厂和新时代纺织有限公司同样签订了一份类似的合同。
双方约定:新时代纺织有限公司购买国棉厂棉纱,须提前30—40天预付20%的货款。无论棉纱价格怎么变化,都按照付款时市场均价支付。
这两份购销合同,如果不考虑皮棉和棉纱价格升降,貌似对国棉厂十分有利。
毕竟国棉厂可以提前40天收取新时代纺织有限公司购买棉纱的预付款,而又可以延迟40天支付鑫源商贸有限公司皮棉款。
对于流动资金紧张的国棉厂来说,这是一件利好的事情。
可是,一旦皮棉、棉纱价格大幅度上涨,国棉厂就要落入万丈深渊,掉进万劫不复之地。
国棉厂以每年10万元的高薪,聘请号称边东省三大金牌律师之一何静芝为法律顾问。
难道国棉厂和其他公司签订合同,不让法律顾问把关吗?
难道着名律师何静芝看不出合同中存在的巨大风险和隐患吗?
吕贵才、许尚瑞、鞠庆山三人口径一致,都说合同在签订之前,已经让何静芝律师看过。她不仅同意了,而且她还签署了她的名字。
三人一口咬定,档案室保留着合同母本,上面有何静芝的亲笔签名。
专案组调取原始档案,发现吕贵才三人所言部分属实。
合同草本上确实签着“何静芝”的名字。
但是何静芝并没有注明自己的意见。她没有说“同意”,也没有说“不同意”。
这可以理解为何静芝知道这件事但是并不赞成这件事。也可以理解为何静闻知道这件事但是并不反对这件事。
一向以说话严谨让人无懈可击而着称的何静芝律师,按说不应该犯如此低级错误,留下一个模棱两可的签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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